document.write('
')
時間: 2021年10月26日 21:09 | 作者:單號無憂 | 來源: 單號無憂物流網| 閱讀: 99次
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
報 告 財 產 令
(2021)粵01執3811號
廣州桐和盛物流有限公司:
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你(單位)一案,你(單位)如不能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條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三條的規定,應自本令送達之日起五日內,百度,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。執行過程中,如財產狀況發生變動,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。逾期不報告,或者虛假報告的,本院將依法對你(你單位)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、限制消費、罰款、拘留等強制措施。
此令。
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